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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性质及其定义新论
引用本文:晏鸿鸣.文字性质及其定义新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
作者姓名:晏鸿鸣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文字的性质和定义,目前学术界公认的观点是:文字是语言的书面符号系统。也就是说文字是“符号的符号”、“工具的工具”。虽然也可以说“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但这只是从形式上说的,说到实质,“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在于表现前者”。因此,可以称这种观点为“从属论”。这种观点属于“比较文字学”体系,是十九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理论指导下的产物,它建立在对印欧语言文字及埃及圣书字、苏美尔楔形文等当时欧洲人所知道的古今文字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这种观点在当时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相对说是正确的。但即使在当时,这一理论也并非无懈可击、无人非议。今天,随着对我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多种助忆记事方法和“纳西东巴文”的发现和研究的深入,我们认为,文字性质及其定义问题已有重新认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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