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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社会化与“自由人的联合体”
引用本文:杨松武.论产权社会化与“自由人的联合体”[J].天府新论,2008,17(1):49-52.
作者姓名:杨松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摘    要:产权安排的变动会引致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变动,同时带来利益再分配效应.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体制转型国家,产权制度变革与经济市场化密切相关,更牵动着社会各阶层的实质利益.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间接社会化是产权社会化实现的客观要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产权社会化就是产权的市场化.产权在起初形态上均以个人产权或私人产权的形式存在,然而,在社会化规律的作用下,私人产权会通过一定途径,不断地向社会化产权进行转变.在私人产权转变为社会产权之后,产权同时具备了双重特征--既是私人产权,又是社会产权,此时的产权真正成为私人产权与社会产权的辩证统一.因此,"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是私人产权与社会产权辩证统一的状态实现.从产权社会化角度对"自由人的联合体"做出的解释,既符合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同产权的历史演化保持着高度一致.

关 键 词:自由人的联合体  产权  产权的二重属性  产权社会化  产权社会化  自由人  高度一致  历史演化  思想  辩证法  马克思  解释  状态  联合体  辩证统一  双重特征  转变  作用  规律  存在  私人产权  个人产权  形态  市场化
文章编号:1004-0633(2008)01-049-04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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