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乐论与性恶论 |
| |
引用本文: | 韩德民.荀子的乐论与性恶论[J].浙江社会科学,2001(5):122-126. |
| |
作者姓名: | 韩德民 |
| |
作者单位: |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
| |
摘 要: | 荀子认为,"乐"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古代的"圣王"制定了"礼".广义的"礼"就其不同的功能侧面言之,分谓之为"礼"、"乐"."乐"的目的,不是表现内心的感情,恰恰相反,它要根据"圣王"的要求改变人们的内心感情,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那些表现普通人感情的"乐"不是真正的"乐",它们只是"邪音".因为从道德上说,人的本性是恶的,顺着这样的本性,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要避免混乱,就要对本性进行改造,所以"礼"非常重要,"乐"也非常重要.反之,如果人性本身是善的,则"礼"与"乐"的重要性就会降低.思孟学派相对轻视"乐",道家学派干脆否定"乐",都同其价值立场上对人的自性的坚持有关.
|
关 键 词: | 荀子 乐 礼 性恶 性善 |
Xunzi's Theory on Music and Nature Evil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