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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定基价格指数编报制度
引用本文:刘寿生.浅议建立定基价格指数编报制度[J].统计与预测,1999(4):33-34,54.
作者姓名:刘寿生
作者单位:广东省城调队物价处
摘    要:一、现行消费价格指数编报中的缺陷价格指数是表明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与另一时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来计算的。在这种比较中作为对比基期的时期叫基期;与之对比的时期叫报告期,也叫计算期。目前,我国编制的价格指数均以计算价格指数的当月作为报告期,而将与之对应的上年同月或上月作为基期。由于对比的基期不同,分为两种指数,如基期为上年同月,叫年距环比指数,简称同比指数;基期为上月,叫月环比指数。月环比指数的大部分品种和项目采用同年的固定权数,有小部分季节性变动大的农产品采用变…

关 键 词:消费价格指数  定基价格指数  编报制度  固定权数  规格品  国民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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