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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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千帆.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J].浙江学刊,2006(6):13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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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千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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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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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探讨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不同模式选择和程序变通的界限,以及司法审查在保证行政程序合法性过程中的适当作用。美国经验显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政策的制订能够有效地调整不同的社会利益,并在发展实体规范的过程中考虑所有相关利益。由此推出一系列行政法原则,尤其是行政决策在程序上的透明度,包括行政规范的及时公布、程序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决定在事实与法律上的逻辑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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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行政程序法 制规 行政解释 公布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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