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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与法治--重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引用本文:徐祥民,秦奥蕾.政体与法治--重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J].山东社会科学,2001(5):47-49.
作者姓名:徐祥民  秦奥蕾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亚里士多德按照统治者人数多少、统治者为谁服务和阶级三个标准,把政体分成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等两大类六小类十八个品种,认为这十八个品种的政体中的十四种都实行或可以实行法治,说明法治是治者的选择,是否实行法治决定于治者的态度,与采用何种政体无关,而影响治者态度的因素主要是治者的品德和对权力的制约.

关 键 词:政体  法治  亚里士多德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5-0047-03

System of Government and Ruling by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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