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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与军功爵制有关的三个问题——《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三
引用本文:朱绍侯.从《二年律令》看与军功爵制有关的三个问题——《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三[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1):1-5.
作者姓名:朱绍侯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
摘    要:历史文献及此前公布的秦汉简牍,对官级与爵级的对比,军功爵制下的妇女地位,军功爵制如何继承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记载,《二年律令》补上了这几项空白。《二年律令》保存了二十级爵与官级逐级对比关系,有在军功爵制下"女子比其夫爵"的法律条文,有各级军功爵拥有者关于其嫡长子、嫡子和庶出众子对爵位继承的各种不同的继承规定。从以上三个问题中可以看出在吕后时期,军功爵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还有实际价值,军功爵制在社会上还很受尊重。

关 键 词:官级、爵级  妇女地位  爵位继承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1-0001-05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15

Three Problems of Granting Nobility by Military Distinction seen from Two - Year Statute
Abstract:
Keywords:rank and grade  women's position  inheritance of r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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