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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剩余劳动范畴永存论的商榷
引用本文:于丛,罗兴.对剩余劳动范畴永存论的商榷[J].学术研究,1981(6).
作者姓名:于丛  罗兴
摘    要:剩余劳动是否是存在于一切时代的永恒范畴?究竟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是否还存在剩余劳动范畴?我们对此持否定意见。这里,特对“剩余劳动范畴永存论”提出如下商榷,不妥之处,愿闻明教。一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在对生产因素的所有权关系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实行了劳动者公有制,在劳动力所有权方面,劳动力不再成为被买卖的商品,直接为劳动者自己占有。所以联合起来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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