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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以上”和“以下”
引用本文:王明仁.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以上”和“以下”[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5).
作者姓名:王明仁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摘    要:汉语“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一是同名词性成分N组合成“N以上”和“N以下”结构表达范围、概数或方位,二是单独使用,表示指代.所谓表达范围,即表示一系列的人员、事物或者数量,包括范围的起点N在内,如“处级以上”包括“处级”在内,“三年以下”包括“三年”在内.表达概数或方位,不包括分界点N在内,如“增加8%以上”或“气温在零度以下”不包括“8%”和“零度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上”“以下”的使用完全体现了“以上”“以下”传统的规范用法.如表达范围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包括“二人”在内,表达方位的“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不包括“总和刑期”和“最高刑期”在内.如果不加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全可以成为规范使用“以上”“以下”的典范.

关 键 词:以上  以下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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