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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文学”字样忌滥用
引用本文:罗继祖.“文化”、“文学”字样忌滥用[J].社会科学战线,1998(5).
作者姓名:罗继祖
摘    要:今天“文化”、“文学”字样滥用已极,如酒文化,使酒可称文化,则以酒亡国之商纣,岂不可称为文化哲人,“酒诰”为妄作矣。茶可称茶文化,实则陆羽“茶经”,亦仅为文人韵事之一,何文化之有?东瀛有“茶道”与“书道”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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