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人常以权利的语言来思考政治问题,其实这并非不证自明的天经地义,尤其在涉及儒学政治哲学的问题上,更要格外谨慎。此文挑选陈乔见、白彤东二先生的作品,作为讨论案例。他们进路不同,理念有别,同样预设权利观念是儒家古已有之的思想内容。但是,陈先生以为人应得什么,或做什么是对的,必然预设着权利的存在;这无论在文献解读上,抑或历史背景上,都是有问题的。至于白先生,为了确证先秦儒家的动物权利,不知不觉间混淆了“同情心”、“人对动物的义务”、“动物权观念”三者,其实这些都不是三位一体的共生关系。本文并非否定儒家学说,也不是抹煞权利的政治意义,而是质疑先秦儒学是否已有权利或权利的对应物,认为若要辩护这一见解,还需要更细致和更令人信服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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