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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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志云.“情”与“理”[J].浙江学刊,1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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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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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的“道学”诗人,往往在诗中大谈“性理”之学,通篇都是议论和说教。严羽针对这种“以议论为诗”的倾向,提出“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沧浪诗话》)的见解,这是切中时弊,很有见地的。列宁指出:“人类的一切活动,不能离开感情而存在。”文艺创作更是一种强烈的感情活动。优秀的作家总是怀着强烈的爱憎感情来评价生活,以自已的全部感情来孕育艺术形象的。因此,古今中外有识见的作家文艺理论家,都十分重视感情对文艺创作的作用。陆机在《文赋》中很强调“情”,刘勰明确地把“情”列为艺术形象的四因素之一,并说:“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列夫·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写道:“艺术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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