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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刑法规制论
引用本文:李振林.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刑法规制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72-83.
作者姓名:李振林
摘    要:人脸识别信息具备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属性,应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现行刑法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尚未明确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尚未对非法存储、使用、加工人脸识别信息等可罚性较高的行为进行规制.人脸识别信息实际上可以归...

关 键 词:人脸识别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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