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组织及其农业科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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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扬名,李燕凌.论非营利组织及其农业科技服务[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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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扬名 李燕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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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长沙4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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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JL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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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参与农业科技服务,能够弥补该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其独特优势表现在:积极进取,富于创新;开放灵活,弹性较大;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成本较低,效率较高。非营利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直接满足农民的多方面的需求;作为桥梁与纽带反映和维护农民的利益;监督农业科技服务的生产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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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营利组织 农业科技服务 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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