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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营利组织及其农业科技服务
引用本文:胡扬名,李燕凌.论非营利组织及其农业科技服务[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74-77.
作者姓名:胡扬名  李燕凌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长沙41012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JL031)
摘    要: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参与农业科技服务,能够弥补该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其独特优势表现在:积极进取,富于创新;开放灵活,弹性较大;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成本较低,效率较高。非营利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直接满足农民的多方面的需求;作为桥梁与纽带反映和维护农民的利益;监督农业科技服务的生产和提供。

关 键 词:非营利组织  农业科技服务  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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