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称《SCM协定》)第15条相关条文的解读可见发现:《SCM协定》对实质损害威胁的认定规定了严格证据要求和较高的证明标准;对15.7条所列的五个特别考虑因素应在整体考量的基础上得出实质损害是否迫近的结论;对国内产业状况的评估应综合考虑15.4条所列因素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势将造成产业损害的背景是否建立。在厘清这些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涉及实质损害威胁的反补贴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处理实质损害威胁反补贴诉讼的关键问题和技巧,以期对我国反补贴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有关实质损害威胁的反补贴实践提供些许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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