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引用本文:刘清生.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J].福州大学学报,2013(5):67-72,100.
作者姓名:刘清生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环保部资助项目“环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研究”(2012年)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是该罪向环境犯罪的回归。正确解释"严重污染环境"是司法中正确适用污染环境罪的首要前提。以立法本意为宗旨、以环境保护法预防原则为前提,"严重污染环境"应当包含"严重地污染"与"严重的污染"两层内涵,表征了污染行为情节严重和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以情节犯解释污染环境罪是当前司法解释的最佳选择。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情节犯  严重污染环境  司法解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