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的内容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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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志林.第六讲 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的内容和方法[J].社会,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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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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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面已经提到,行政机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之一。在行政机制中,企事业单位的治安工作是其主要内容。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事业单位是国家社会事务承担者。企事业单位不仅是社会财富的拥有者和生产者,而且承担着对数亿工人职工和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刑事犯罪中占极大比例的盗公现象多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因此,综合治理中行政机制在企事业单位的落实和发挥作用对于搞好全社会治安工作意义重大。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程中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力量。在企事业单位里,集中了我们国家大量的物质财富和专门人才,有许多要害部门,如国防尖端部门、重要科研部门、电信通讯枢纽、重要动力部门等等;企事业单位又是国内外经济与文化交往的主要渠道之一。一旦企事业单位出现问题,会给国计民生和国家声誉带来很大影响,有时甚至产生灾难性后果,如北京火车站爆炸、“五·二五”飞机劫持、“渤海”二号翻沉、王氏兄弟发难、“三·二四”列车颠覆……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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