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二重性及其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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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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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邮编: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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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籍很早就出现过“官僚”一词,史书上对官僚的泛称有百官、百司、百辟、百僚等。在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是介于君和民之间的中间阶层,是在君主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时而产生,作为君主管理社会的中介而存在的。官僚制度从静态上看,就是官僚组织的体系,从动态上说,就是官僚活动的基本内容。 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制度作为一套较完整的规则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赋予官僚权力的规则,二是赋予官僚责任的规则。这两种规则互相结合,就体现了它的两面性: 第一,对于君主的依附性、工具性。 韦伯认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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