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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劳动力的性质
作者姓名:林长华
摘    要:我国学术界很早就提出社会主义劳动力存在着个人所有制的问题。自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我国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及劳动力的流动都在发展和完善着。虽然中央在《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力不是商品,但是有的同志还是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商品。因此,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劳动力的性质,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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