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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规定出台
摘    要: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余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累计本息(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参保人员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如个人账户有余

关 键 词: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  直系亲属  江苏省  继承  救济费  死亡  储存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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