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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斯大林生产关系“三分法”的批评要实事求是——与孙冶方、林子力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林白鹏.对斯大林生产关系“三分法”的批评要实事求是——与孙冶方、林子力同志商榷[J].文史哲,1981(2).
作者姓名:林白鹏
摘    要:<正>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给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下了一个如下的定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相互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近年来,学术界对政治经济学的对象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斯大林的上述定义也引起了众说纷纭的评论。本文仅就孙冶方同志:《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79年第8期)和林子力同志:(《经济理论研究的若干方法问题》(《红旗》1979年第12期)两篇文章中的若干观点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与两位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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