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破产法的比较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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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才龙.海峡两岸破产法的比较与借鉴[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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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才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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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法是各国保障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客观地比较和分析海峡两岸的破产法,将有利于完善两岸破产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彼此的有关法律;有利于加快两岸经济发展和往来。台湾现行的破产法是1935年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并在当年施行的,至今已作了两次修正,最近的一次在1980年12月。台湾的破产法是由总则、和解、破产和罚则四章组成,共159条。台湾的破产法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但在其立法和修正过程中,受英美法系破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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