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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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旭繁,徐华.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J].北方论丛,2001(5):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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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旭繁 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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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哈尔滨师范大学 2. 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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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统率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要求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制原则,行政适应当原则,行政统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时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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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 基本原则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0-3541(2001)05-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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