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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立法司法审查标准的选择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姓名:巴哈提牙尔·米吉提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启动后,行政立法纳入受案范围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为确保行政立法的合法性,美国选择程序审查的路径,依行政立法程序的正式与否,对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分别是实质证据标准与专断恣意标准,后者在适用中逐渐发展为从严审查标准。司法审查强度的增加,不仅使非正式程序日益正式化,也造成行政立法的僵化。据此,有必要根据宪政体制下司法的适当角色以及司法以外的审查机制的运行情况,确定司法审查的合理强度。这对于建立中国的行政立法司法审查标准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司法审查标准  从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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