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判缓刑者可享受原退休待遇吗? |
| |
作者姓名: | 赵宏 |
| |
摘 要: | 申请人:赵某,男,某县工商局退休职工。被申请人:某县工商局。[争议焦点]申请人赵某退休后,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被申请人作出了“关于取消赵某退休待遇的决定”。申请人赵某不服,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上述决定,恢复其退休待遇。[调查核实情况]申请人赵某于1960年参加工作,1990年9月退休。1991年,申请人又被某县工商局返聘为会计。在受聘期间,申请人因挪用公款且数额巨大,于1993年8月3日被逮捕。1994年5月9日,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期5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