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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刑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引用本文:石经海,李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刑衔接的困境与出路[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5):78-90+237.
作者姓名:石经海  李鑫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FX012);;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9YBFX028);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法》之间存在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边界划定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措施混用等行刑衔接问题。原因在于:一是行政法与刑法在保护法益、个人信息范围以及行为方式等实体内容上存在立法脱节;二是案件监管移送、证据转化及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则缺乏协同。为保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良好行刑衔接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维度,建立刑事法与前置行政法规范的协调衔接体系。在实体衔接层面,要坚持法秩序统一原则,实现两法在保护法益、个人信息范围、分级标准以及不法行为要素的联系协调,合理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边界。在程序衔接层面,要强化行政监管主体的协同配合,细化案件的双向衔接程序,规范证据转化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协同功能。

关 键 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法秩序统一  实体性衔接  程序性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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