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体系构造及规范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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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奇英,钟瑞栋.人格权的体系构造及规范配置[J].社会科学战线,2023(3):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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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奇英 钟瑞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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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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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FX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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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范配置与人格权的体系构造呈一体两面的关系,无论是人格权的具体类型及其内容,还是人格权体系构造的价值基础,都是通过规范的设计与配置来体现的。人格权编的确权规范是对人格权的各种类型作确权性规定,包括宣示各种人格权及内容的宣示性确权规范和明确各种人格权具体权能的权能规范;请求权规范旨在提供人格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包括人格权请求权规范和侵权请求权规范。为彰显对人格权高度重视的态度,《民法典》规定了许多行为规范和公法规范,但由于二者都缺失了法律后果的规定,其规范价值有限,解释上必须将二者定位为请求权规范的辅助规范方能妥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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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权体系 确权规范 请求权规范 行为规范 公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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