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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
作者姓名:赵海成
摘    要:<正> 所谓“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提供一定量的社会劳动,在扣除为社会提供的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之后,按照他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分配其相适应的个人消费品。马克思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不是象有些人所解释的那样,是指物化劳动,或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统一,而是指活劳动。同时,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按劳分配中所通行的原则就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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