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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工伤补偿制度
引用本文:闫中兴.瑞士的工伤补偿制度[J].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10).
作者姓名:闫中兴
作者单位: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摘    要:1911年瑞士联邦委员会向议会提交了强制工伤保险法案。1912年,瑞士公民投票选择了这一法案,从1918年起生效,使瑞士成为最早把非工伤包括在工伤补偿方案中的国家之一。1981年瑞士作了一些重要改革,从1984年生效,增加了人数,提高了保险金水平,结束了联邦对保险的垄断。唯一的补偿途径瑞士对工伤以外的其他情形保留了民事补偿的权利,而工伤补偿保险金是雇主对雇员的唯一补偿途径。这一特点使瑞士有工伤或职业病的雇员相对于其他受伤人员来说处于不利地位,但是瑞士人不大愿意寻求民事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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