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两论──兼论习惯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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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福臣.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两论──兼论习惯权利义务[J].求是学刊,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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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福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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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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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制建设的紧迫问题:法定权利义务向实在权利义务的转化 法定权利义务与实在权利义务是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两对新范畴,也是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在法现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法范畴体系的纽结。法定权利义务是指存在于法形式、法规范之中的权利义务;实在权利义务是与法定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指法关系的主体实际享受和行使的权利与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法定权利义务是实在权利义务的前提,规定和限制实在权利义务,而法定权利务也只有转化为实在权利义务才有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的整个过程就是法定权利义务的创制及其向实在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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