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劳动仲裁与法院审判权区别之我见
作者姓名:汪东红
作者单位:湖北省罗田县劳动局
摘    要:随着用人形式多元化,用人主体和劳动主体双方利益纠纷会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必经程序,在规范用工和劳动者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