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寓大厦之停车场车位问题
引用本文:沈晔.公寓大厦之停车场车位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6):101-107.
作者姓名:沈晔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84
摘    要:无论是从学理上还是从法规政策上的考量,笔者都认为应当摒弃传统观念,对建筑物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进行符合经济效用的宽泛解释.对停车场的法律地位应作类型化的区别:(1)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建设停车场的费用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示,以明确区分所有权人对此停车场的共同共有权.(2)如果开发费用没有摊销,自行车库、无人看管的露天汽车停车场以及一定的地下或室内汽车停车场应该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共有部分.(3)在有共有部分性质的停车场上,可以设立共有部分专用权.(4)除此以外的地下或者室内停车场,由于其由构造和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作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开发商在楼盘出售之时享有并处分.

关 键 词:公寓大厦  停车场  车位  
文章编号:1008-942X(2004)06-00101-07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9日

The Legal Status of Units of the Parking Lots of Apartment Buildings
SHEN Ye.The Legal Status of Units of the Parking Lots of Apartment Buildings[J].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04,34(6):101-107.
Authors:SHEN Ye
Abstract:
Keywords:Apartment Building  Unit  Parking lot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