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制度缺陷及完善——以归责原则和赔偿程序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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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雅,王和平.行政赔偿制度缺陷及完善——以归责原则和赔偿程序为切入点[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3):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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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雅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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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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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在诸多制度构建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仍有争议,对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仍存在不明确处,导致实践中行政赔偿漏洞百出。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应从以下问题入手:明确行政赔偿法律规定中“违法”的本意,并以过错责任原则替代违法责任原则,修正行政赔偿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赔偿程序的启动、行政赔偿决定的效力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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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制度 行政赔偿 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程序完善 |
收稿时间: | 2016/3/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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