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规则——在放权地方立法背景下的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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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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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 1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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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与法之间抵触的判断标准,理论和实务也大多倾向于对抵触情形进行列举式描述。为了使抵触的判断标准更具操作性,从规范角度进行精细化建构尤为必要。法与法之间的抵触微观上是法的要素之间的抵触,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通过逻辑的整合,可以将法与法的抵触分为下位法规则与上位法原则的抵触、下位法规则与上位法规则的抵触。下位法应当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但法律原则不应包括主观的立法者本意。对于不同位阶法律规则之间的抵触,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仅可以作为抵触的抽象分类标准,至于具体的判断规则,仍需依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种类进行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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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与法抵触;判断标准;类型化分析;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
收稿时间: | 2015-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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