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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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咏.生态旅游的法律保障[J].宿州学院学报,2010,25(9):26-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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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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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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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旅游的内涵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其重要特征是可持续性。生态旅游在我国的发展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表现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关注较多,而对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这一重要问题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在生态旅游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立法体系不完整、立法层次较低且过于原则、尚未与国际接轨以及生态旅游景区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我国生态旅游法律法制建设的重点应放在生态旅游立法指导思想的确立、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构建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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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旅游 可持续发展 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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