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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马柳颖. 论电子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J]. 湖南社会科学, 2003, 0(3): 166-168
作者姓名:马柳颖
作者单位:南华大学讲师
摘    要:电子证据未被诉讼法纳入其证据种类清单中 ,其法律地位尚处于不明确状态。目前 ,我国诉讼实践对电子证据的运用采取推定方法 ,将其归入现有证据种类范畴 ,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确立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需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电子证据地位 ;二是电子证据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前一问题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而后一问题 ,尚无统一看法 ,成为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界定的关键 ,也是本文研究的视角。由于电子证据具有独有的特征与证据规则 ,将其归入现有的任一证据种类或分割到各种传统证据中都是不合适的 ,法律应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法律地位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独立  法律地位
文章编号:1009-5675(2003)03-166-03

On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of electronic evi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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