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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保护的国际条约义务研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引用本文:湛茜.技术措施保护的国际条约义务研究--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J].暨南学报,2014(9).
作者姓名:湛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法律系,上海,20006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贸易中的数字知识产权执法研究》(批准号13BFX156)。
摘    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自1995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因特网条约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均设立专章对技术措施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因特网条约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对于技术措施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救济方式,但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技术措施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反假冒贸易协定将原来因特网条约中留给各国国内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例如界定技术措施、明确禁止规避行为和规避工具。反假冒贸易协定在履行因特网条约义务的同时要求各成员对技术措施提供更高的保护标准,提供更为有效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技术措施提供了更为详尽合理的规定,兼具因特网条约和反假冒贸易协定的立法特色。

关 键 词:技术措施  因特网条约  《反假冒贸易协定》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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