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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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伟,熊波.“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之构建[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116-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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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伟 熊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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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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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法立法方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资助项目"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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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固然具有其时代价值与社会认同感之双重导向,然而在具体落实从严惩戒贿赂犯罪行为的精细化过程时,其略显概括与僵化。因此,唯有在宽严相济原则性刑事政策大背景的指引下,构建新型的"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才是现实之需。此外,准确把握该刑事政策的精髓与要义,要求区分看待索贿行为与收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行为因果关系论"对合性理念基础上,实现受贿、行贿行为的互动性诱导作用力的规范化、科学化理解,进而将其运用于贿赂犯罪立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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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犯罪 双向对称 “收受型” 刑事政策 刑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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