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是援引外部国际法对WTO法进行解释的主要依据,该条所指引的外部国际法的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上有WTO全体成员方说争端当事方说以及共同意图说三种观点,分别对应狭义说、广义说和折中说。这三种观点虽然在表面上看具有逻辑闭合性,却不能掩盖它们在方法论方面的共同问题:首先,将手段作为目的。三种观点都将手段——WTO法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作为目的,都存在破坏WTO多边体制的潜在危险,或者造成WTO体制的僵化,或者使WTO体制遭受单边行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其次,没有采用WTO法律解释的参与者视角。只有在WTO法律解释中运用参与者视角,才能在维护WTO体制的目的之下达致WTO法律解释的确定性与发展性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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