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民民生的基本制度设计:多中心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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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建立,任广浩.改善农民民生的基本制度设计:多中心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J].学术交流,2007(11):106-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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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建立 任广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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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石家庄,0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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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为全能政府,追求经济效率的政府过度关注的是私人物品,结果造成公共物品短缺,尤其是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职能严重缺失。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是改善民生的保证,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必须打破政府单中心垄断性供给的局面,更多地用非政府力量来改进和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我国现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存在着严重失衡,从根本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意味着对农村而言,政府要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物品,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面临着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基本的问题。依据农村公共物品的层次和特性,构建一个由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和公民等参与者组成的多中心的合作网络,营造一种有益于实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制度环境,以确定各个供给主体的功能边界,实现责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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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中心 公共物品 农村公共物品 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7)11-010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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