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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环境秩序的长效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区域问题的复函》(国法函2000]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河西区、和平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及汉沽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天津市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  政府职能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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