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刑法对商标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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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凌侠.略论刑法对商标权的保护[J].社会科学家,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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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凌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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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 54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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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是搞活经济、保护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然要努力创名牌产品,树商标信誉。因此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促使企业重视和爱护商标信誉,提高产品质量。促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制度,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制裁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我国同样也采取了民事法律手段、行政法律手段和刑事法律手段对商标权予以保护。通常民事法律保护是商标权被侵犯时的主要保护手段,但由于民事保护仅是以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为主要特征,因此,在假冒商标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它显得苍白无力。在现实面前,刑法已成为保护商标权的最后手段和最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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