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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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喜莲.话语权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J].甘肃社会科学,2012(4):174-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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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喜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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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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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9b379)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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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社会话语权属于男性,女性是缺席的、缄默的.随着社会变迁和多元化的发展,男权社会受到强烈的挑战和冲击,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女性话语权成为民众再次关注的话题.笔者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揭示法律中国男女两性权力的不对等,进而运用女性主义法学的方法分析女性是处于男性态度与经验建构的法律和社会中,因此女性主义法学者要求重新建构当前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法制的改革,以达到真正保障女性平等地位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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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性话语权 女性主义法学 女性主义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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