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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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崇德.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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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崇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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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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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制约又相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行政地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以及货币发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使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了新的充实。今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逐步实行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全体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同时应逐步规范政党活动,协调政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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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治制度 行政长官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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