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简政”与“高薪养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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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志勇.“精兵简政”与“高薪养廉”[J].领导文萃,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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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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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薪养廉”的经济学含义,是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以防止腐败。付出的成本是“高薪”,得到的收益是政府官员、公务员的“廉洁”。这一办法在有些国家(比如新加坡)实行得较为成功,有学者以此为据,主张在我国也推行“高薪养廉”。 然而,目前我国并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基本前提条件。 要实行“高薪养廉”,首先应具备两大基本前提:(1)维持文官系统的适度规模;(2)政府职能合理化、规范化。维护文官系统的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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