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法学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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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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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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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义经济法实质是一个模糊概念,依据它不可能对法进行科学分类。狭义经济法即经济法是关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部门的确定,必将促进经济法学极大的发展。经济法在界定自己范围时,应依据能让的都让与没人管的尽力收相结合原则,采取剩余法和排除法。目前,我国经济法体系还处于建立之中,应加强对经济法体系理论的研究。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责任体现在:要紧紧把握住经济法是部门法这一木质,实现从泛指向特指法学、从抽象研究向具体研究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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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经济法学,经济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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