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精神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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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新福.论法治与精神文明[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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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新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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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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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与精神文明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法治是精神文明的产物,而精神文明为法治提供思想道德基础,使其从总体上获得实质合理性;同时,精神文明基于对法治这种治国方略外在完美性和所蕴含的文化品味的追求,必然要求法治具有形式合理性。资产阶级法治只注重其形式合理性而无视法治的实质合理性。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历史上最进步的新型法治,应该是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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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精神文明 实质合理性 形式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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