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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
引用本文:杨海坤.试论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J].学习与探索,1989(2).
作者姓名:杨海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法律责任是各类行政法律规范本身蕴含或直接确定了的基本内容,是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前提和根据。而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可以追究行政违法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的行政立法中,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性质、范围及处罚方式、标准,对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主管机关之职责、权限及其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对追究行政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程序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进而为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中的行政执法提供更多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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