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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意识形态与自由的精神生产之关系
引用本文:黄力之.马克思论意识形态与自由的精神生产之关系[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1):8-12.
作者姓名:黄力之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上海,200233
摘    要: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把个人意识发展史、人类意识发展史和意识形态三者统一为一门学问,对意识形态学说有着积极影响。马克思于1842年创立德文"意识形态"概念,但同时通过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张扬了人的个体精神生产的自由本性,而不是定位于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强调的不再是自由的精神生产,而是被控制着的意识形态生产。到《资本论》时期,马克思对精神生产内部有了深化的认识,开始对精神生产作出内部区分:一部分是直接反映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即"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另一部分则是更能反映精神自由特征的精神生产,即"最高的精神生产"。弄清楚马克思思想的内在构成,有助于发展真正自由的社会主义文化。

关 键 词:马克思  意识形态  自由的精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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