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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拼乘出租车未打表出事故出租车公司判担责
摘    要:4人有偿搭乘李先生的出租车上班,发生事故后,伤者起诉要求李先生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但出租车公司认为李先生未开计价器,不构成职务行为。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败诉,认定有偿搭载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关 键 词:出租车公司  事故  职务行为  一审判决  执行工作  计价器  起诉  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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